涵农综〔2022〕86号
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根据《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委发〔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4个建档立卡脱贫村。
二、补助内容
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原则上每个山区乡镇推荐1个脱贫村,每村申报1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乡镇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规定论证入库,今后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申报的项目资金须能在年内全部支出。
2.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要组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的精准性、可行性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乡镇对申报项目把关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乡镇上报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应附上各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6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金海、翁蕊 联系电话:3313161 邮箱:pthjfpb@163.com
附件:1.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