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财事[2024]082号
单位: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09月24日 单位:万元
|
支出功能科目(编码+名称) |
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编码+名称) |
合计 |
其中: |
|||
|
本级预算 |
预备费 |
上年结转 |
省市专项 |
|||
|
5002-2070799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4 |
1.04 |
|||
|
合 计 |
1.04 |
1.04 |
||||
|
说 明 |
根据闽财教指[2024]5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补助福建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4万元,涵财事[2024]019号已下达2.71万元,共计3.75万元,其中:福建省莆田涵江万达影院水韵城店3.5万元,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大星光影城0.25万元。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入库,绩效监控和管理等相关工作,专款专用,确保上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