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涵江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全区财政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困难。我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围绕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把抓“六保”促“六稳”要求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支持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攻坚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地方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0600万元(涉及数据为预计数,下同),与上年持平,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450万元,下降1.2%。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00万元(含当年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支出),同比增长1.1%。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100万元,增长3.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350万元,增长0.7%;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000万元(含当年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支出),同比增长2.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预计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8000万元,下降4.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5000万元,下降6%。政府性基金支出555550万元(含当年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支出),同比增长143.7%。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8000万元,下降4.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5000万元,下降6%。政府性基金支出554242万元(含当年上级专项及上年结转支出),同比增长145.1%。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6881万元,增长9.3%;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239万元,同比增长10.3%。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0万元。
2020年财政决算还在编制中,因上下级结算等因素变动,上述数据会有所变动,待决算编成后再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2020年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开源节流,着力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1)狠抓财政收入。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充分发挥聚财职能,广泛拓宽财源。2020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0.06亿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5亿元,比减1.2%。
(2)积极争取资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千方百计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扶持。一是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2020年共计向上争取资金2.9亿元,同比增长1.8%。二是积极对接各金融机构,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夯实教育、民生、园区基础设施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向省财政厅争取新增一般及专项债券共计30.45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弥补资金短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用于偿还到期债券还本的再融资债券共计9.29亿元,有效缓解还本资金压力。三是敏锐把握中央今年新增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共2万亿的政策动向,早部署,早谋划、早筹备,全区共获得抗疫特别国债资金9408万元,特殊转移支付28576万元,通过中央直达资金在支持减税降费、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发挥职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1)强化资金保障。针对疫情应急防控资金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2020年已累计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4637.8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978.27万元,市级资金550.08万元,区级资金2109.47万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防疫人员临时补助、援鄂人员慰问、隔离点设立、开放式小区(含自建房)防控等,为全区复工复产打下坚实基础。
(2)出台优惠政策。一是积极发挥财政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出台并兑现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经费保障、患者救治费用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便利化、疫情期间部分房租减免及为企业购买综合保险等财政政策。二是对中央、省、市、区新出台的涉企扶持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通俗易懂、简便适用的政策摘编,帮助企业和相关部门准确掌握和及时运用。
3.聚焦民生,积极推进“六稳”“六保”
(1)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预算支出中“三保”优先,扎实做好基本民生兜底相关工作,2020年全区涉及民生方面支出约24.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82.63%。其中:教育支出805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00万元、农林水支出292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0万元。
(2)坚决打好三大攻坚。一是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加强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确保按期按时做好还本付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性债务防范风险化解工作;全力化解不良贷款,年初不良贷款余额4.84亿元,2020年已化解存量不良贷款1.98亿元,新增不良贷款2.24亿元,年末不良贷款余额5.1亿元。二是推动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下达各级扶贫资金8080万元,同比增长6.1%,用于支持产业扶贫发展、贫困村提升项目、乡村振兴战略、雨露计划补助、应对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及对口柘荣支援及宁夏帮扶等脱贫攻坚项目。三是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资金9212.2万元,支持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环卫作业、农村家园清洁、公厕建设等,进一步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及推动木兰溪流域整治。
(3)力保市场主体平稳。疫情防控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稳定投资和扩大就业,在区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积极落实相关惠企资金。一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及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根据税务部门统计数据,2020年我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5亿元以上,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9亿元;加快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办理,全年共退税2.46亿元。二是积极落实相关惠企资金。2020年财政已拨付到位企业人才补助、稳就业奖补、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企业补贴等各类惠企资金2.7亿元,切实保障我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稳定发展。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房租。为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我区先后出台3份减免企业房租文件,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予以房租减免,至2020年6月底租金免除时限达到3个月,免除租金总额达471.82万元。四是设立企业综合保险。由区财政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全区2019年度纳税100万至5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后发生疫情产生的员工集中隔离费用、人工成本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损失投保,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理赔,保险期限半年,投保对象涉及全区企业84家,员工人数约1.2万人。五是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应急周转方面:2020年,为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9家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5.25亿元。政策性担保方面:出台涵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实施细则,推荐辖区内参与防控疫情企业及“白名单”企业对接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享受免费融资担保,截至目前已有58家企业成功对接银行贷款2.42亿元。纾困资金方面:积极对接省设立的首期和二期共2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今年已为40家企业撮合纾困资金贷款1.94亿元,大大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贷款贴息方面:对我区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10.61万元,对我区列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拨付省级财政贴息资金0.32万元。
4.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坚决执行上级有关“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审、执行及调整的规范性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做好预决算公开。
(2)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运用财政信息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等系统,建立预算绩效线上运行监控新模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预算安排。2020年我区共有123个部门388个项目预算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涉及财政资金40.84亿元。
(3)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严禁一般性的、零星的项目支出追加,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全区“三公”经费支出205.73万元,同比下降30.4%。
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加之疫情带来的巨大影响,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一是财政收入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受全球疫情、税费减免等多方面的叠加影响,我区结构转型爬坡过坎任务仍然艰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二是财政支出刚性攀升。财政支出既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还要保障三大攻坚战、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系列大事要事,支出压力不断增大。三是债务风险化解压力大。虽然按照我区制定的总体化债方案,目前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 2020-2024 年是我区偿债高峰期,这个阶段也是我区整体综合财力蓄力爬坡阶段,偿还债务本息总额在财政支出中占比较高,财政总体运行压力较大。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根据当前财税经济形势,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我区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对接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21年,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期为420000万元,增长4.8%。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239000万元,增长3.3%。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58800万元,其中:当年预算体制财力214800万元、调入资金38000万元、调入稳定预算调节基金60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5880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2307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120700万元。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下级体制结算净收入及各项财力补助等,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2438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24380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一是基本支出99487万元,主要包括:年工资46070万元、改革性补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公积金等)18103万元、公用经费1038万元、教育生均公用经费6713万元、其他人员支出15721万元、预留增员增资及创城奖金等9500万元。二是其他基本支出75540万元,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1509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130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区级配套资金6134万元、10个乡镇卫生院财政拨补1801万元、计生奖励扶助及保障工程等计生经费5357万元、各种优抚对象生活费2758万元、城市及农村低保3239万元、协勤人员保障经费2681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1891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1141万元等。三是项目支出66273万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工程包及市政道路工程PPP项目78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4256万元、一般债务付息14854万元、经济总部发展补助4553万元、教育附加费安排的支出456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423万元、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经费2214万元、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建设项目1400万元、税收征管经费1200万元、2018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清算资金区级配套1188万元、木兰溪流域生态补偿1000万元、粮食风险基金855万元、城乡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补助840万元等。四是预备费2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021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为23000万元,下降17.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20000万元,下降20%。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市级返还通过转移支付补助350000万元,减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000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财力为340000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0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700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2021年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07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9732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27345万元;安排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3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493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28460万元。当年度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3686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余38496万元,累计滚存结余42182万元。
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区国资部门监管的2家企业纳入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0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2021年财政工作要点
1.紧抓收支平衡立足点。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政策性减收、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加强对经济运行、财政收入的动态分析,深化财税联动机制,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税源变动监测,跟踪减税实施后各行业税负变化,深化税务部门合作,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依法依规、有序有力推进税收和非税收入入库。二是加强督导总部经济组织收入工作,充分挖掘税收潜力,做到依法征税。三是加快对年初经营性及工业用地的前期净地,积极组织招拍挂,加快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四是督促相关的项目业主及乡镇(街)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区安置房补差款的清收工作,并对核查清楚的剩余安置房和闲置国有资产加快拍卖处置。2021年预计全年可完成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亿元,增长4.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0亿元,增长3.3%。
2.明确保障“三保”总原则。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主体责任,安排预算不得甩出“三保”支出缺口,执行预算不得出现挤占拖欠,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全区安定稳定的发展环境。2021年,全区“三保”支出预算21.63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6%,其中区本级“三保”支出预算20.16亿元,占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7%,包括保工资(人员经费)9.24亿元、保运转(公用经费)1.45亿元、扶贫支出0.1亿元、教育经费支出0.75亿元、农村文化建设支出0.02亿元、社会保障支出1.8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56亿元、村级支出0.07亿元、其他基本民生支出5.13亿元。
3.掌控资金渠道“方向盘”。一是精准对接上级扶持政策。抢抓机遇,认真梳理吃透上级政策,确保精准对接落地见效,争取省级在新增债务额度奖励及再融资债券额度上对我区的倾斜,建制县财力转移支付及延长部分存量债务期限、降低本息等。二是提高向上争取资金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具体实施单位争取资金的主动性,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可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材料,确保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扎实。
4.筑牢财政资金“安全坝”。细化年度化债任务数,制定债务分解清单,进一步落实化债责任。继续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合理安排优化支出,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正确性和严肃性;盘活存量,整合资源,确保国有资产物尽其用,减少闲置浪费;继续倡导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砥砺奋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预算任务,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成现代化滨海产业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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