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7﹞16号)核定涵江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10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9177万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
二、2017年新增债务情况
根据闽财债管﹝2017﹞16号文件精神,2017年涵江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7500万元。对于新增的政府债务,经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级代为举借。
三、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涵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际余额1053141万元(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7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1491万元、专项债务691650万元;实际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1077万元相比,减少了7936万元。
附表:2017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