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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6〕16号)核定涵江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1677万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涵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际余额1026243.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4747.83万元、专项债务691495.78万元;实际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相比,减少了733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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