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6〕16号)核定涵江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1677万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
二、2016年新增债务情况
根据闽财债管〔2016〕16号文件精神,2016年涵江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0600万元。对于新增的政府债务,经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省级代为举借。
三、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涵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际余额1026243.61万元(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0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4747.83万元、专项债务691495.78万元;实际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相比,减少了733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