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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涵江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1-10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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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程序确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6〕16号)核定我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财政部门依照上述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2016年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主要有以下因素构成

    (一)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12977万元,明确将上述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如数计入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将省财政厅分配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600万元计入2016政府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债务20600万元。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债务限额,该部分债务作为新增债务限额计入2016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

    据此计算,2016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33577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6〕16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债务限额,报经区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2016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335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1677万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

    2017年涵江区没有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与2016年持平。

    二、我区政府债务实际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涵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实际余额1026243.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34747.83万元、专项债务691495.78万元;实际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33577万元相比,减少了7333.39万元。

    三、我区政府债务还本情况

    涵江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按分年度到期债务本金划分:2017年到期债务本金84422.16万元、2018年到期债务本金83036.29万元、2019年到期债务本金30696.14万元、2020-2022年到期债务本金436787.02万元、2023-2025年到期债务本金189835万元、2025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债务本金201467万元。从分年度到期债务情况来看,我区债务期限结构基本合理,偿债高峰期在2020-2022年。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增长规模,以及涵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来测算,我区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四、加强债务管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落实债务限额管理,区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制度;杜绝违规担保、变相举债,并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逐步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    

    2.加强财政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建立债务风险定期排查制度,做到对债务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定期信息报告制度。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和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情况,防范潜在的财政风险。

    3.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按照 《涵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区政府积极落实各类保障措施,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应急联络畅通,增强配合和协调,提高我区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健全效能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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