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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2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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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7年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

预算的议案》的说明

 

涵江区财政局局长 朱永胜  

(2017年6月2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2017年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及调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预算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按程序确定2017年区政府债务限额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716)核定我区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1061077万元。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由财政部门依照上述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财政厅确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将2016年末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如数计入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核实调整后,2016年末我区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335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1677万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根据闽财债管〔2017〕16号文件调整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债务总限额不变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对我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债务、专项债务限额进行调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33577万元,明确将上述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如数计入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将省财政厅分配我区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7500万元计入2017年区政府债务限额,其中:一般债务27500万元。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债务限额,该部分债务作为新增债务限额计入2017年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

据此计算,2017年涵江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61077万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和省财政厅闽财债管201716文件精神,建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债务限额,批准2017年区政府债务限额为106107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69177元,专项债务691900万元(具体明细附后)。

二、妥善安排新增债券资金

    按照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和省政府明确的2017年度扩大有效投资重点建设领域,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的要求,对2017年新增债务27500万元安排使用计划如下: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工程27500万元。

三、调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预算支出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和闽财债管201716文件精神,对政府举借债务的,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由省级代为举借。为此,将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7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7500万元,相应增加一般预算支出27500万元。

四、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严格限额管理。政府债务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区财政局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二)实行预算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存量债务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坚持“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原则,及时筹措和落实偿债资金。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部门加大对涵江债券政策扶持力度,将非政府债券形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逐步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四)做好新增债务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等项目,继续发挥对地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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