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涵江区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54万元,较上年减少决算数134万元,下降了22.79%,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导致的公务接待费下降和2017年进行公车改革后大部分单位取消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3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7万元,与上年度决算相比,减少了4万元,下降了19.05%,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大把控各部门团组出访事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3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04万元,下降了21.35%,主要是公车改革后,除少数单位保留了执法等特种车辆外,其余部门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区本级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了26万元,下降了32.5%。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涵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