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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24〕3号),将远郊区涵江区、秀屿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划转至涵江区、秀屿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1月1日起,涵江区、秀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划转涵江区、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除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复杂案件之外的涵江区、秀屿区市场监管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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