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迅速、有序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我区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涵江区市场监管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福建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市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市场监管领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故灾难、公共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市场监管工作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框架参照省、市办法,分为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和附则等7部分。其中: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及工作组设置、职责。
(三)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并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措施、应急响应的终止以及信息发布。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明确了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机制。
(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了各股室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应急管理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等。
(六)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值班值守、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总结评估和奖惩等工作。
(七)附则。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淼
联系方式:0594-3312312
联系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公园东路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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