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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莆田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涵江区住建局 时间:2019-09-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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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4﹞2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施工许可

房屋建筑室外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对室外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划分,办理施工许可申报手续,确保室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招标、同步施エ、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室外工程未申报或未申报已施工的,应督促其办理监督申报手续。

(二)加强过程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査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该返工的应立即责令返工,确保室外工程施工质量

(三)严格竣工验收

房屋建筑室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室外工程未完成或已完工未验收影响到工程消防验收的,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雨水、污水排放未纳入永久性城镇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的,室外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对城镇污水管网未能铺设到位,或污水没有排放去向等可能导致污水乱排与变相排污的区域,建设单位应报请所属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

(四)加强质量监管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房屋建筑室外工程开展抽查抽测并实施竣工验收监督,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在项目或室外单位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室外质量监督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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