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涵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涵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1月23日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涵政办〔2015〕81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目 录
1 总则 4
1.1 指导思想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
5.1 预警分级
5.2 预警发布
5.3 预警响应
6 信息报告
6.1 速报
6.2 续报和终报
6.3 统计分析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8 综合保障
8.1 给养保障
8.2 扑火物资保障
8.3 储备物资保障
8.4 资金保障
9后期处理工作
9.1 火灾评估
9.2 火因火案查处
9.3 约谈整改
9.4 责任追究
9.5 工作总结
9.6 表彰奖励
10 附则
附件1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附件2莆田市涵江区森防指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3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
1 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莆田市涵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涵江区行政区域内出现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高应对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决策能力。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作为最高准则,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依法规范扑救森林火灾,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4.4 舆论引导,把好正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火灾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和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涵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区森林警察大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自然资源站(或应急办),承担日常工作。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区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
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区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涵江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按照“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一般情况下,发现火灾后3小时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山下指挥和山上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山下指挥(行政指挥长)根据山上指挥(火场指挥员)的建议,调集增援扑火力量、补充扑火物资到火场相应位置。山下指挥根据侦查扑救情况,向山上指挥通报火场情况,提出下一步扑火方案建议。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有国家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共同参与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区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级行政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区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区森防指根据火灾响应级别及处置救援任务等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1.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福建省森林消防莆田驻防分队组成。
4.1.2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专业扑火队伍主要由区政府负责建立。
4.1.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森林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半专业扑火队伍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
4.1.4 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1.5 群众扑火队伍。 以经过森林防灭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农村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1 扑火力量调动原则。以就近扑火力量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区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乡级半专业扑火队伍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4.2.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属地扑火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防指直接调动。跨乡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区森防办统筹协调,拟调出由区森防办组织实施,拟调出由区森防办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需调动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莆田驻防分队或其他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政府或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办提出申请。
需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区森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提出用兵需求。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区森防指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乡镇、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防指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和提出工作要求,向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发布禁火令。
5.3.1.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1)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
(2)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响应状况。
5.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发出黄色预警信息的通知,将黄色预警信息层层通知到乡(镇)、村干部及护林员;
(2)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区自然资源局和乡(镇)检查督促护林员开展防火巡护、瞭望和宣传;区自然资源局组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查处野外违章用火;
(3)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4)落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监管措施;
(5)区森防办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天气情况变化;
(6)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值班或带班领导在岗履职;乡(镇)分片包干领导、包村干部下沉村组蹲点指导,至少有1名党政主官坐镇指挥;
(7)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
(8)各乡镇和区森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管控措施。
5.3.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l)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容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2)已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三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
(3)已启动黄色预警响应,未来一天至数天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响应状况。
5.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预警信息的宣传,基层乡村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林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200米以内范围区域,下同)一切野外用火。将禁火令张贴到村居、集贸市场、进山入林主要路口等;
(3)区自然资源局每日督促护林员、网格员加大防火巡护、瞭望监测频度和密度;
(4)增设临时检查卡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区森防指、乡(镇)开展无人机空中巡护防火;
(6)区森防指应有1名副总指挥在位,区领导下沉到包片乡(镇)督查森林防灭火工作;
(7)区森防办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各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政、文旅、国网供电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迅速部署督促各自行业领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8)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各类扑灭火机具、装备、物资保持完好;
(9)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协同区自然资源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动火处罚等工作。
(10)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5.3.3红色预警响应
5.3.3.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1)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2)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四级以上高森林火险等级;
(3)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响应,未来一天至数天有重大节日或活动,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响应状况。
5.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总指挥、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开本辖区。已经外出的要尽快返回森林防灭火工作岗位;
(2)区森防指总指挥适时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下发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通知;
(3)区政府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4)加密临时检查卡口,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一切火源进山入林;
(5)未成年人和70岁以上老人,在没有监护人陪护情况下,不允许进入林区;返乡人员未经防火宣传教育,不能进入林区;
(6)林区涉及工程用火的施工企业原则上要暂停施工;没有涉及工程用火的施工企业需经属地乡(镇)同意后到区森防办报备后才能施工。施工企业必须配备防灭火装备,制定火灾应急方案,属地乡(镇)要派人监管,确保安全;
(7)以森林为载体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防火区实行封闭管理;预判可能发生8级以上大风时,国网电力公司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断电避险措施;
(8)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进入临战状态。区政府积极协调辖区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准备;
(9)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5.4.1 期中报告。橙色预警期间,各乡镇区森防指应当每个工作日16时30分之前将辖区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区森防指备案;17时之前由区森防指汇总,统一向市森防指报告。
5.4.2 完整报告。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区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区森防指备案;由区森防指汇总,统一向市森防指报告。
5.5 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需要调整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的,由区森防指组织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区气象局会商后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后自动解除。
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视情发布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火源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按照“归口管理”和“接警必报、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出现以下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防办向区委区政府、市森防办和省森防办报告,必要时向毗邻的区通报并及时通报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邻区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4)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以及革命纪念地等周围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6)危及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22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安全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区森防办接到卫星热点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市森防办传真“热点核查反馈报告”并录入《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火情监测。
接报或发现火情,各乡镇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森林火情,在发生火灾15分钟内向区森防办报告,区森防办20分钟内向市森防办电话报告、45分钟内上报“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并录入《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火灾接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点、地点、植被类型、等级、伤亡人数、火情态势、扑救力量、火场及周边情况、前线指挥长及联系电话、可能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区森防办要密切跟踪火情进展,随时上报最新信息,并做好终报工作。
按照《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等要求,区森防办要组织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村级组织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发生火灾后,乡(镇)包片及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一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1小时内到达火场并开展早期处置(包括火情观察、信息报告、初始火扑打、控制火势蔓延等处置行动)。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区政府挂钩乡(镇)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延续6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延续9小时尚未扑灭的,区政府主要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扑救。
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国有林场、景区应迅速组织和调遣半专业扑火队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需要请求支援扑救的,由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调遣区专业扑火队和邻近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等前往增援;仍需增加救援力量的,由区森防指直接向市森防指报告,统一组织调集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周边区县专业扑火队等力量增援扑救。同时,要组织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工作人员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设置火情观察员,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及时预警,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运送。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22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无味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天气变化以及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其中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的启动由区森防指决定,Ⅰ级为最高等级。
7.3.1.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
(2)发生人员受困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火场持续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7.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紧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3)区森防办常务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7.3.2.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
(2)发生1人死亡或1至3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向市森防指申请福建省森林消防总队莆田驻防分队增援;
(2)区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5)区森防指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6)配合市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7.3.3.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
(2)造成2人死亡或4至6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火场持续9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5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启动Ⅱ级响应。
7.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跟踪、调度森林火情,组织有关人员会商扑救对策;
(2)向市森防指申请其他县(区)专业扑火队伍做好增援;
(3)向区森防指成员通报火场态势,督促做好各项扑火措施的准备工作;
(5)配合市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7.3.4.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7人以上重伤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火场持续1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威胁到军事或重要民用设施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组织其他县(区)的地方专业扑火队赶赴火场参与扑救;通知其他应急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2)视火情发展,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由市森防向省森防指请求调派其他地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增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3)配合省、市森防指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3.7.1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卫健局的联络联系,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区卫健局意见,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1)指导督促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3.7.2遭遇热带气旋
战略上,根据风力大、火势猛、辐射强、蔓延快、难靠近、难扑灭等特点。摒弃直接近火追火扑打的方式,树立先隔后打、打隔结合的理念。
战术上,指挥的重点是解决从哪里入手、在什么位置作战、往哪里阻隔推进等问题。关键是选择作战线路,坚持低处入手、低处作战原则,结合火场风向、风速、火势、地形、植被、水泵、力量等因素,选择合理作战线路,研判火头,自下而上开设一条宽3米以上的隔离带提前割除、搬离线路上的可燃物,可燃物应往火场外、往下坡堆放。
战法上,待隔离带开设完成后,为尽快缩短作战时间,在火线到达作战线路之前,可以采用以火攻火的方法迅速扩大战果。在隔离带近火一侧最高处反向点火,并由风力灭火机弱风向火场方向助吹,使新火线迅速向火场方向延烧。点火时,应集中兵力在隔离带看守,当新火线与隔离带距离达到5米以上形成安全区域时,由高到低每间隔3米处依次点火,看守兵力也随之移动,依次推进。看守时应密切关注风向、风速和火势变化,确保不产生飞火、跑火变直接扑火为间接扑火,确保灭火顺序是从最低处开始,队员始终处于火线的下方进行作战,才能保证安全、有效。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保障;无法满足要求时向区森防指申请,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日常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至少配有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油锯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区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根据有关要求,将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
区政府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做到“有火必查”。必要时,区森防办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区森防办要督促公安、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密切配合开展火案调查工作,区分性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火情频发多发的地区,区政府要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办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上报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区森防指和各乡(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演练。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附件:1.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2.莆田市涵江区森防指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
职责分工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分级、含义,预警信号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制作和发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是指森林中一切可以燃烧的物质,包括乔木、灌木、草本、凋落物、腐殖质、枯立木等。
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在未来一天至多天可能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对象区域。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是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用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图形标识,依据预警等级的不同,使用相应的颜色和文字标识预警等级的不同。
(一)依据预警区域未来一天至多天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等级的具体情况,将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二)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颜色 |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一)由森林防火标志、“森林火险”字样和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注记组成,用蓝、黄、橙和红四种底色衬托,分别作为不同等级的预警信号标识。
(二)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以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注记采用蓝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中度危险。

图1 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标识
(三)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黄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较高危险。

图2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标识
(四)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橙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高度危险。

图3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标识
(五)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一天至数天预警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极度危险。预警信号标识的底色和文字采用红色,表示危险程度的文字为:极度危险。

图4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标识
附件2
区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区森防指交给的其他事项。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等相关部门。
主要负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视情向省、市森防指申请扑火物资支援。
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转运救治伤员和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由区应急局牵头,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它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区应急局、区人武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由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广播电视中心涵江记者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应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灭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工作组。
第一梯队:启动Ⅲ级响应后组队派出。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二梯队:启动Ⅱ级响应后组队派出。由第一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科室、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三梯队:启动Ⅰ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区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关键保重点原则: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二、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应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应保证村居、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应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应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应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应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应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人员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力量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队伍的任务与扑火路线。
三、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
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应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应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人员安全。
四、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应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应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逃生;四是惊慌失措、死打硬拼。
危险时间:一是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林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二是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三是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四是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五是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易被滚落物袭击;六是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预设避火方案;七是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烟气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五、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应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六、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代理人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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