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压紧属地粮食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九条措施》(闽政办〔202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21〕3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2〕2号),现制定工作措施。
二、目标任务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二、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
三、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措施内容
(一)强化绩效考核成果应用,加强粮食生产工作调度,严格管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用途。
(二)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撂荒地复耕工作奖励和机械复耕补助,种粮大户奖励。
(三)土地流转奖励,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支持撂荒耕地复垦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范
联系方式:0594-30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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