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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边镇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1-1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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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下发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要求

(一)本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区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三)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经管部门承担。各乡镇、街道配备的经管人员要不少于2人,经管人员要专职专用。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成员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确保“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实施步骤

资金管理制度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民主决策程序与财务公开制度

队伍建设和财务监督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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