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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县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2-03-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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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政办规〔2022〕2号)、以及“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涵农综〔2022〕36号)”文件要求,在全镇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村委会要因地制宜分类选择复耕复种,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对暂不耕种的冬闲田,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

(二)改善耕种条件。尚未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要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尽快修复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加强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池塘、水沟进清淤、扩容、疏通;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

(三)强化装备支撑。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0%的中央补贴,对关键薄弱环节实施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政策。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对首次在台帐内撂荒耕地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农机服务主体,经验收后给予补贴60元/亩。

(四)落实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各项奖励政策。

(五)促进土地流转。各村要启动村级一事一议程序研究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村委会组织复垦复耕,并同步招商,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引导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

(六)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一对一”帮扶,提高生产能力。

(七)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

共有以下13项补贴: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种植大户可通过注册登记为家庭农场来获取补贴。2.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3.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4.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5.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6.撂荒地复耕工作奖励。7.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8.种粮大户奖励。9.土地流转奖励。10.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11.支持撂荒耕地复垦基础设施。12.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保障。13.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

三、特色亮点

(一)开展摸排,更新台账。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村为单位,明确各地块复耕的乡镇、村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挂图作战。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优先整治土地性质属于耕地的撂荒地。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种。抢抓农时复垦播种,做到应种尽种。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每月动态更新台账和月汇报制度,每月底汇报整治工作进展,并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整治任务实现。

(三)全面自查,落实补助。各村对照台账、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开展稳定粮食生产资金补助相关工作。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对整治成效缓慢的村通报约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

(二)强化约束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撂荒地整改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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