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生产经营风险的强农惠农政策,促进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调动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农业保险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28号)等文件,组织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承保方式
1.以农户意愿为前提。对有意愿投保的农户,做到应保尽保,对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强制投保。
2.投保费用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进行代交。
3.严禁以区、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区或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
4.水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居)按照依法合规程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需制作投保清单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租赁土地的种植户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实行单独投保;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必须实行单独投保,并建立种植大户保险跟踪服务机制。
三、保险费率和保费
水稻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3%,保险费15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后,被保险人实际承担20%,只需每亩3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8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另外因疫情防控,省级财政再补贴5%,贫困户实际承担5%,只需每亩0.75元。
四、保险责任
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五、赔偿责任
1.赔偿计算方式: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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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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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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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成活—返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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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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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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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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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穗抽穗期—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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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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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种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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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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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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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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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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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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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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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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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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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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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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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赔偿金额限制。水稻每亩最高赔偿金额500元,若水稻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最高赔偿金额赔偿,若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3.保险水稻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原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六、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支公司。
七、赔偿方式
承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查勘定损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水稻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承保方式和赔偿责任,对愿意投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参保率达100%。
(二)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各村将农户参保面积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经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实后,建立档案,将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交人保财险涵江支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三)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按分工履行职责,及时把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