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根据《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涵卫计〔2016〕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涵卫计〔2018〕16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审、资格确认及新增、退出工作,切实给予计生家庭部分计生奖励,组织制定了《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
二、优惠内容
对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特扶家庭给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
三、优惠条件
享受优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夫妻双方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双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和二个女孩的家庭;
3.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夫妻双方必须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独生子女户是指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个子女后,在子女年满14周岁以前,按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5.二女结扎户(含双胞胎)是指夫妻生育两个女孩后在2016年3月10日前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凡在此之前生育的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还须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夫妻一方必须落实绝育手术。
6.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需缴纳的对象。
四、申报程序
符合“参合”条件的个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表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初审通过后,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镇卫计办再次审核;核实确认后,由乡镇进行二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
五、管理口径
对已参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象每年都要进行年审、资格确认,审核对象仅需提供户籍材料,不必重新填表。
审查内容:对享受优惠政策条件逐项核实,若出现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第一缴费年度开始,予以停付个人应缴经费部分。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镇卫计办指导村一级做好填报、公示、申报等工作环节,认真核实把关,如实造册上报,并组织人员对各村报的名单随机抽取入户调查,对不认真核实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年审通过的对象,村、镇审核人员需严格登记备案。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