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贯彻《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各村,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补贴对象
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进行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全区10个乡镇以确权耕地面积,涵东街道、赤港管委会无确权以2018年核实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补贴标准由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为98.87元/亩。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和再生稻补贴政策,30亩以上种粮大户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30元/亩,再生稻催芽肥补贴20元/亩。
四、工作内容
(一)补贴面积的落实。各村委会组织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核实、统计,并以户为单位将补贴面积、标准、金额等在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核实、统计、造册,报送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各行政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公示、造册、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要求:种粮大户(含新型经营主体)种粮面积和再生稻面积的申报要求有签订规范的耕地流转合同,耕地流转情况必须经过村委会7天公示,并报送所在乡镇经管站管理平台登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造册、汇总、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补贴资金的发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于6月30日前将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折)通”中,同时将补贴数据信息录入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种粮大户和再生稻补贴在夏种和留桩再生之后申报、统计、核实,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于10月31日前发放到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代表“一卡(折)通”中。
下达的补贴资金当年未用完的,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贴项目完成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据实结算后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公开已经制定的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尤其是对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指导做好合同签订、耕地流转平台登录和面积申报。
(二)村、乡(镇)、区三级要逐级做好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村级公示要提供乡(镇)、村两级的举报电话,镇级公示要提供区、乡(镇)两级的举报电话,并建立健全档案材料,以备检查。
(三)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下达的补贴资金中不再安排工作经费。对于虚报、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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