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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0-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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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增加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我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有效化解马铃薯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我镇镇马铃薯产业发展,按照《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农种植〔2018〕11号)文件精神,将《涵江区农业局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涵农综〔2018〕386号)转发至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我镇实际,认真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

二、主要内容

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主体内容具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委会)各村要高度重视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业、财政、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及早部署、规范运作、全面推进,确保落实好今年的马铃薯保险工作

(二)大力宣传发动

切实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政策宣传,采取电视、报刊媒体宣传或张贴标语、发放《致种植户一封信》、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宣传马铃薯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承保方式和赔偿责任等有关方案规定,充分调动粮农的投保积极性。

(三)确定承保公司

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可经营本险种。

(四)明确承保方式

1.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

2.方式:对马铃薯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自缴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种植面积30亩(不含)以下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由所在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自缴保费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投保的业务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由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盖章确认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影像资料应能清楚显示拍摄日期。

3.注意:严禁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统一投保。

(五)落实补贴资金

1.补贴标准:各级财政对最高不超过5%(含)的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含)的标准予以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市、区两级财政承担马铃薯种植保险10%的保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马铃薯种植户承担20%。超过上述标准部分,全部由种植户承担。

2.注意:严禁各乡、镇(管委会)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虚增承保标的、虚假理赔、违规列支经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提高服务质量

发生保险责任的,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各乡(镇、管委会)农业部门、村级组织要积极提供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核实等相关服务,相关工作费用由各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总保费8%以内开支,工作费用仅用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不得挪作他用。工作费用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以后年度,如果我省马铃薯种植保险政策未变动,均按省、市、区今年有关通知文件继续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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