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实施精准扶贫,带动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3号)精神,以及涵江区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涵农综〔2018〕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组织制定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新县镇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主体内容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用在实施精准扶贫上,主要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以及用于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和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等;项目补助资金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计算。
(二)资金分配安排
此次下拨资金9.45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户原则上每户3937元补助,具体指导性安排按各村申报情况上报补助对象。
(三)项目实施程序
1.贫困户申请:各村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说明此次资金下拨用途、申请流程等具体情况,认真指导组织填报《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补助申请表》,规范填写。
2.村委会审核审批。各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的申请材料,入户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核实确认后,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审核确定项目申报初步名单,同事对本村项目申报初步名单进行汇总填写《×××乡镇×××村2018年度贫困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公示表》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并给予审批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村必须做好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向镇政府上交申报材料时,需一并上交村公示图片电子版及贫困户现场发展生产项目图片电子版。
3.乡镇审批拨付补助资金。经各村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同时填写《×××乡镇2018年度贫困户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补助公示表》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图片电子版由乡镇存档。经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审批,并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四)内业资料管理
各村要加强项目内业资料管理,将相关申报材料、会议记录、公示图片梳理齐全,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1.各包片包村工作队、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各村务必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内业材料上交一份至镇政府扶贫办,对业务不清,可联系电话:3099520。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