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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11-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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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区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四、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设立涵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发改局、涵江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涵江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供电公司涵江分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其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并明确部门职责。 

(二)预防及预警。区水利局、卫健局、涵江生态环境局各自协调、指导下属机构,共同对全区范围的饮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预警,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 

(三)应急响应。 将饮水安全问题划分为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并按照分级相应进行应急处理。 

(四)应急保障。9个方面组成应急保障工作:一是组织保障二是通信与信息保障三是资金保障四是物资保障五是医疗卫生保障六是交通运输保障七是治安维护八是技术保障九是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五)后期处置。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并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乡镇、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六、实施期限 

本预案自2022年10月16日起实施 

七、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   董佩珺     15659391730 

联系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666号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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