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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涵江时讯 时间:2022-06-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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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现将《涵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25

(此件主动公开)


涵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政〔202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规〔2022〕1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渡过难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一)落实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二)落实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政策。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三)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帮扶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小型微利企业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

(四)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压贷、断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得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稳定银企互信关系。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的企业,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合理优化还本付息安排,积极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对确需续贷的可由市再担保公司提供应急续贷支持,6月30日前免收续贷资金使用费。加快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推广应用,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财政局)

(五)延长政策性融资担保惠企政策期限。《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9〕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115号)等3份文件中,涉及“白名单”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规定继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对“白名单”企业申请融资担保业务,市再担保公司原则上以银行机构的授信额度为准,不作重复性尽调,只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做到见贷即保、尽职免责,对企业免收担保费,担保费申请市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工作中心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2022年6月30日前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7.3%下调为6%,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责任单位:涵江医保分局)

(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在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减免房屋租金。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学校承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为准),免除6个月房租(3月至8月租金全免);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3月至5月租金全免)、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6月至8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实施主体位于区外的出租房产,相关单位执行当地出台的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写字楼、商场、商业综合体等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降低工业企业运行成本。加快兑现一季度增产增效惠企补助资金。鼓励各银行机构制定抗疫优惠利率政策,确保今年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积极指导企业对接省第六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补助,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1个百分点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其中,规上鞋服产业企业和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的工业企业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工信局、财政局)

(十)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加快技改补助资金拨付,指导企业对接申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补助,补助标准:按设备(含生产性软件)投入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200万元补助(市级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施节能技改的工业项目,按节能效果予以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予以等额配套,市、区各一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支持助老服务。协助养老机构争取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保障全区养老机构防疫消杀工作。对全区受疫情影响暂停运营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将疫情关停时长一并纳入发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的计算时间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三、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十二)加快消费复苏。发挥线上消费优势,鼓励直播新业态发展,依托行业协会、电商平台、专业机构等主体开展线上促消费活动,申请市级财政对相关活动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封控区、管控区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开展线上促销活动的,申请市级财政全额补助活动经费,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财政局)

(十三)支持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旅行社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区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旅行服务业务。(责任单位:区文旅局、总工会、财政局、教育局)

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十四)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充分运用“涵江政企直通车平台”、“968811服务企业热线”、“12345热线”等平台,打通企业诉求反映通道,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办理。(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五)推进供应链循环畅通。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分局、卫健、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及时收集问题、报告情况,着力打通交通堵点,畅通企业原材料、产品和人员进出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生产及产品运输安全有序。(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十六)提高项目审批便利化程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区疫情期间申报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加强前期指导,在申报材料齐备前可提前开展相关材料预审查和委托预评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

(十七)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疫情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响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交通物流、生态环保等所需用地,符合条件的按应急用地管理,实行先使用、半年内补报手续政策,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及驻涵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级惠企措施的宣传落实工作,切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我区制定的已有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该文件规定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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