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有关文件通知精神,认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防灾减灾的主动性,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做到“不死人、少损失”,依据我镇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特制定本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2021年涵江区梧塘镇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 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的确定
(一)地质灾害危险范围的确定
主要指已发生的尚未彻底异地搬迁安置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居民房前屋后明显存在的危险性高陡斜坡威胁范围。危险性高陡斜坡野外识别标志:高度大于5米,坡度大于45度的土质边坡,高度大于10米,坡度大于60度的岩质边坡。存在明显的形变前兆迹象。
(二)临灾转移对象
临灾转移对象是指明显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危险性高陡坡威胁区域范围内居住群众(包括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经逐户落实,统计见表1。
表1漏头村入汛期临灾转移群众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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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灾点位置 |
灾点 类型 |
受威胁 户数 |
户主 姓名 |
常住人口 |
外来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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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后牌组 |
高陡崩坡 |
1 |
王立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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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组 长:许建隆(村支部书记)
副组长:李志琳(村委会主任)
刘天琪(驻村干部)
成员:建议由村会计、村文书、村妇女主任、村民兵营长、国土资源所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灾害点所在地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等组成。
职责分工: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进行明确的分工见表2。
表2漏头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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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原职务 |
分工职务 |
主要职责 |
通讯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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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隆 |
村支部书记 |
组长 |
领导和部署监灾群众转移应急工作,批准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
137****6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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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琳 |
村主任 |
副组长 |
负责组织灾点巡查监测,确定转移路线和避险场所,并实施监灾转移和组织抢险救灾。 |
135****6399 |
|
刘天琪 |
驻村干部 |
副组长 |
协助村书记和村主任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自动补位”,负责与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联系 |
138****3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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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兰 |
村会计 |
组员 |
协助村主任工作,重点筹集资金和购买物资,确保应急和转移工作顺利开展。 |
138****9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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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天赐 |
村文书 |
组员 |
协助村主任工作,重点汇集和上报监测,灾情等有关资料,参与转移群众动员安置等。 |
137****9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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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宝珍 |
村妇女主任 |
组员 |
协助主任工作,认真做好转移群众思想工作和医疗防疫处置事宜。 |
151****2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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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超 |
村民兵营长 |
组员 |
开展巡查监测,组织基层民兵组成应急队伍,实施抢险救灾保卫工作。 |
139****8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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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聪 |
巡查监测 |
组员 |
根据发布的预警等级及险情,相应调整巡查监测,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汇报。 |
138****6191 |
三、应急响应
当接到省级或设区市、区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后,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立即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分工和各自职责,由村主任负责把信息通知到各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群众,做好各项防灾和转移的准备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等级为三级时,村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村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危险性高陡斜坡进行了一天多次的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转移受灾点的群众并报告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有关部门。
注:若有多个村民小组组长和多个巡查监测员应逐个落实责任到位。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等级为四级时,村领导小组大部分成员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对境内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危险性高陡斜坡24小时不间断进行严密巡查和监测,村应急队待命并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村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有明显形变迹象的危险区域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等级为五级时,村领导小组大部分成员应24小时值班室值班,村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和避险安置场所,强行组织受威胁群众实施转移避让,保证避险场所安全可靠,安排好被转移群众生活。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和巡查监测员应加强对境内地质灾害点和村范围其他区域巡查和防范,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立即调动村应急队伍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并由村主任或镇驻村干部电告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求取有关方面的援助。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被转移群众擅自回流。由村文书及时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群众转移工作的实施
(一)群众转移行动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1、地质灾害点出现异常为变化(例如斜坡发生开裂变形或原有裂缝加宽、加深和加长;斜坡前缘突出浑水或泉水流量明显变大,斜坡上的建筑物出现开裂,墙体变形;斜坡上的树木歪斜或水塘突然干涸等);2、接到省、市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等级为四级以上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二)转移工作实施要求
1、决定:由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村主任)批准决定监灾群众转移避让的范围和各危险区域防灾和组织转移行动负责人。
2、应急发布信号:转移避让应急预警信号为敲锣,应急预警信号发布员为地质灾害危险期区域所在地的村民小组长。由村主任电话通知各村民小组组长按规定时间发出应急预警转移信号。
3、转移行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居住群众(含外来人口)接到应急预警转移信号后,立即迅速从房中撤出,从灾害点两侧方向撤出,按事先选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已确定的临时避险场所或安全地带,对于不肯转移的群众,采取动员和强制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全体转移到位。群众转移后立即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设立警示线,确定专人值班,确保治安安全,防止被转移群众回流。
五、保障措施
(一)行政村一级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巡查监测到位,预警和自救及时。
(二)村汛期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聘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安全可靠,万无一失。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组织进行转移避让的演练。
(三)专人负责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必要时由镇驻村干部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援助,保证灾民的生活安置和医疗防疫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四)村应急队伍除了抢险救灾应急外,还应负责危险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被转移群众财产安全。
六、附则
(一)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立即执行。同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二)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本预案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若发生险情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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