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研究同意,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发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文体旅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为全方位推进文体旅领域高质量发展超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莆田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莆司〔2021〕69号)要求,结合我区文体旅领域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文体旅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文体旅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基本原则
在四张《清单》编制中,坚持依法编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合理公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坚持公开实用,注重公开性和实用性,编制的清单内容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用得上,让群众看得懂。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项(包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8项,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8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6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暂无,免于行政强制暂无。上述文体旅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总计14项。
四、适用主体
区文体旅行政执法机关
五、政策咨询
涵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31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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