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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3〕13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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