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1日
附件:福建省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福建省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维护重要河流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资管〔2020〕1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富屯溪、沙溪、尤溪、古田溪、大樟溪、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木兰溪、霍童溪及敖江等11条河流。
二、考核断面及保障目标
11条河流上共设置12个考核断面(其中九龙江北溪设置2个),确定上游12个大中型水库作为生态调度管理断面,考核断面生态基流保障目标如下:
全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目标表
|
序号 |
河流名称 |
考核断面名称 |
生态调度管理断面 |
考核断面生态流基流目标值(m3/s) |
保证率 |
评价时长 |
|
1 |
富屯溪 |
洋口水文站 |
池潭水库电站 |
62.5 |
P=90% |
日 |
|
2 |
沙溪 |
沙县水文站 |
安砂水库电站 |
29.8 |
日 |
|
|
3 |
尤溪 |
尤溪大桥水文站 |
街面水库电站 |
21.0 |
日 |
|
|
4 |
古田溪 |
古田溪水库 |
古田溪一级水库电站 |
4.42 |
日 |
|
|
5 |
大樟溪 |
永泰水文站 |
涌溪三级水库电站 |
13.0 |
旬/日 |
|
|
6 |
干流 |
水口水库 |
水口水库电站 |
308 |
日 |
|
|
7 |
九龙江北溪 |
漳平水文站 |
万安水库电站 |
23.5 |
日 |
|
|
浦南水文站 |
白沙水库电站 |
40.3 |
日 |
|||
|
8 |
九龙江西溪 |
郑店水文站 |
南一水库电站 |
16.3 |
日 |
|
|
9 |
木兰溪干流 |
濑溪水文站 |
双溪口水库(九仙溪四级电站) |
3.30 |
日 |
|
|
10 |
霍童溪 |
洋中坂水文站 |
洪口水库电站 |
7.90 |
日 |
|
|
11 |
敖江 |
塘坂水库 |
山仔水库电站 |
5.99 |
旬/日 |
注:大樟溪、敖江流域评价时长综合考虑流域龙头调蓄水库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暂定为旬,后续结合工程投产运行实际情况提升为日。
三、监测预警方案
(一)预警层级和阈值
本次11条重要河流生态基流预警采用三级预警,设置蓝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阈值,各考核断面预警层级、预警值如下。
各考核断面生态基流预警层级及阈值设置情况表
|
序号 |
所在流域 |
河流名称 |
考核断面名称 |
考核断面生态基流目标值(m3/s) |
预警阈值m3/s |
||
|
蓝色 |
橙色 |
红色 |
|||||
|
1 |
闽江流域 |
富屯溪 |
洋口水文站 |
62.5 |
75.0 |
62.5 |
50.0 |
|
2 |
沙溪 |
沙县水文站 |
29.8 |
35.8 |
29.8 |
23.8 |
|
|
3 |
尤溪 |
尤溪大桥水文站 |
21.0 |
25.2 |
21.0 |
16.8 |
|
|
4 |
古田溪 |
古田溪一级水库 |
4.42 |
5.30 |
4.42 |
3.54 |
|
|
5 |
大樟溪 |
永泰水文站 |
13.0 |
15.6 |
13.0 |
10.4 |
|
|
6 |
干流 |
水口水库 |
308 |
370 |
308 |
246 |
|
|
7 |
九龙江流域 |
九龙江北溪 |
漳平水文站 |
23.5 |
28.2 |
23.5 |
18.8 |
|
浦南水文站 |
40.3 |
48.4 |
40.3 |
32.2 |
|||
|
8 |
九龙江西溪 |
郑店水文站 |
16.3 |
19.6 |
16.3 |
13.0 |
|
|
9 |
闽南诸河 |
木兰溪干流 |
濑溪水文站 |
3.30 |
3.96 |
3.30 |
2.64 |
|
10 |
闽东诸河 |
霍童溪 |
洋中坂水文站 |
7.90 |
9.48 |
7.90 |
6.32 |
|
11 |
闽东诸河 |
敖江 |
塘坂水库 |
5.99 |
7.19 |
5.99 |
4.79 |
各考核断面应关注监测流量变化情况,当流量持续减少时,责任主体应及时根据日平均来水量做出预警。当考核断面监测的流量达到预警阈值时,分别根据下列工况开展管理断面及流域干支流梯级电站水库群联合调度,确保流域生态补水上下游协同性、一致性,保障考核断面生态基流满足考核要求。各考核断面预警响应机制如下:
1.当考核断面监测流量降至蓝色预警阈值时,保障责任主体发布蓝色预警,并密切关注考核断面以上取水口取水情况及管理断面下泄流量情况,加密监测断面流量,并做好流域生态调度准备。
2.当考核断面监测流量降至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值时,保障责任主体发布橙色预警,若断面监测流量继续出现持续下降趋势,加之流域近期无降雨水情时,根据管理断面水库水位实时变化情况,做好考核断面上游规模以上工、农业取用水户管控准备,结合电调,科学合理配置下泄水量,保障下游生活、重点工业用水安全,不进一步挤占生态基流。
3.当考核断面流量降至红色预警阈值时,保障责任主体发布红色预警,并密切关注管理断面水库实时水位变化并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抗旱要求,实施水库生态调度,优化全流域径流式水闸电站调度方式,加大泄流保障生态调度流域上下游的及时响应,并压减流域农业灌溉取水,保障区间生活生产最低用水,逐步恢复考核断面生态基流目标值。
4.综合气象预测和水库蓄水情况,预测出现旱情,按照“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等需求”的原则,保障责任的主体单位可适时暂停断面生态流量考核,确保供水安全;当旱情解除时,恢复断面生态流量考核。暂停和恢复情况应通报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责任主体
(一)保障责任主体
保障责任主体负责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的调度、监测、监督等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如下:
1.组织辖区内生态流量管理断面(大中型水库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兼顾防洪、供水、发电(根据工程实际承担的任务功能取舍)及生态调度功能的综合水量年度调度计划,明确调度方案及水库月末控制水位,落实保障措施,并将调度计划及工程实际运行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备案。
2.负责本区域内的旱情分析、暂停和恢复生态流量考核。
3.流域上以生态流量管理断面为主的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保障责任主体发布的调度计划合理执行工程运行调度。
4.流域内河道外取用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计量,并积极配合执行保障责任主体下达的常态调度计划、应急抗旱指令。
5.流域上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重点取用水户作为附属责任主体、调度指令具体执行人,共同承担追责。
本方案涉及的11条重要河流保障责任主体的划分具体如下:
责任主体划分情况表
|
序号 |
河流 名称 |
考核断面名称 |
保障责任主体 (排名不分先后) |
附属责任主体 |
|
1 |
富屯溪 |
洋口水文站 |
南平、三明市 人民政府 |
池潭水库电站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 |
|
2 |
沙溪 |
沙县水文站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安砂水库电站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 |
|
3 |
尤溪 |
尤溪大桥 水文站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街面水库电站 (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古田溪 |
古田溪水库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古田溪一级水库电站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
|
5 |
大樟溪 |
永泰水文站 |
福州、泉州市 人民政府 |
涌溪三级水库电站(现状)(德化涌溪水电有限公司) 龙湘水库(规划增加)(相应工程管理单位) |
|
6 |
干流 |
水口水库电站 |
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南平、三明、宁德市人民政府 |
|
7 |
九龙江北溪 |
漳平水文站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万安溪水库电站(福建华电万安能源有限公司)、白沙水库电站(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浦南水文站 |
漳州市人民政府 |
|||
|
8 |
九龙江西溪 |
郑店水文站 |
漳州市人民政府 |
南一水库电站 (漳州市南一水库运行中心) |
|
9 |
木兰溪干流 |
濑溪水文站 |
莆田市人民政府 |
双溪口水库——九仙溪四级电站 (九仙溪水电开发总公司) |
|
10 |
霍童溪 |
洋中坂水文站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洪口水库电站 (福建洪口水电有限公司) |
|
11 |
敖江 |
塘坂水库电站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山仔水库电站(现状)(福建省连江县山仔水力发电厂) 塘坂水库电站(现状)(福建省连江县塘坂水利发电厂) 霍口水库(规划增加)(相应工程管理单位) |
注:九龙江北溪考核断面漳平、浦南水文站若同时出现评估不合格情况,则浦南站问责追加龙岩市责任,并在分析、明确漳州市已履行境内生态调度的基础上,可酌情减免漳州市责任;若漳平水文站评估合格,浦南站单方面出现评估不通过情况,则问责对象为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监管责任主体
监管责任主体为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同各保障责任主体对相关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调度执行情况、取水单位取水管控情况、全省11条重要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以现场检查、台账查询、动态监控等方式,对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进行实时监控,每月5日统计上月考核断面生态基流达标情况,并通报各保障责任主体。省水利厅按时向水利部上报重要河流生态基流保障目标落实情况。
五、评估机制
(一)评估办法
评估采用的评价时长与设定的生态流量目标的评价时长一致,根据满足程度和允许破坏深度情况确定评估结果。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1.满足程度
11条重点河流中:富屯溪、沙溪、尤溪、古田溪、闽江干流、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木兰溪及霍童溪9条河流生态基流评估采用日均流量,按年度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为日保证程度,日保证程度为日均流量大于等于生态基流的日数占全年总天数(365天)的比值。
大樟溪、敖江2条河流生态基流评估先采用旬均流量,评估指标为旬保证程度,即旬均流量大于等于生态基流的旬数占全年总旬数(36旬)的比值。
当日(或旬)保证程度≥90%,等级为“合格”;当日(或旬)保证程度<90%,等级为“不合格”。若遇极端干旱等气候条件、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调控水库电站检修等特殊情况,暂停生态流量考核、启动应急响应、电站检修时段期间生态基流出现破坏的天数、旬数不纳入年度评估。
2.允许破坏深度
年来水保证率劣于设计来水保证率(P=90%)的年份,生态基流保证率可酌情出现破坏,但破坏深度不应大于允许破坏深度。原则上,生态基流允许破坏深度不应大于20%。即考核断面监测的来水量大于等于生态基流目标值80%时,则评估合格,监测值出现小于生态基流目标值80%数值时,则评估不合格。
全省11条重要河流考核断面评估办法见下表。
考核断面评估办法
|
序号 |
河流名称 |
考核断面名称 |
生态基流 目标值m3/s |
评价时长 |
设计来水 保证率 |
劣于设计保证率来水 情况目标值m3/s |
|
1 |
富屯溪 |
洋口水文站 |
62.5 |
日 |
P=90% |
50.0 |
|
2 |
沙溪 |
沙县水文站 |
29.8 |
日 |
P=90% |
23.8 |
|
3 |
尤溪 |
尤溪大桥水文站 |
21.0 |
日 |
P=90% |
16.8 |
|
4 |
古田溪 |
古田溪水库 |
4.42 |
日 |
P=90% |
3.50 |
|
5 |
大樟溪 |
永泰水文站 |
13.0 |
旬/日 |
P=90% |
10.4 |
|
6 |
干流 |
水口水库 |
308 |
日 |
P=90% |
246 |
|
7 |
九龙江北溪 |
漳平水文站 |
23.5 |
日 |
P=90% |
18.8 |
|
浦南水文站 |
40.3 |
日 |
P=90% |
32.2 |
||
|
8 |
九龙江西溪 |
郑店水文站 |
16.3 |
日 |
P=90% |
13.0 |
|
9 |
木兰溪干流 |
濑溪水文站 |
3.30 |
日 |
P=90% |
2.60 |
|
10 |
霍童溪 |
洋中坂水文站 |
7.90 |
日 |
P=90% |
6.30 |
|
11 |
敖江 |
塘坂水库 |
5.99 |
旬/日 |
P=90% |
4.79 |
注:大樟溪、敖江流域评价时长综合考虑流域龙头调蓄水库建设进度等实际情况暂定为旬,后续结合工程投产运行实际情况提升为日。
(二)评估流程
考核断面对应明确的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流域生态流量保障调度工作。同时采用现场检查、台账查询、动态监管等方式,对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省水利厅提交《“XX”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监管与自评估报告》及支撑材料。
省水利厅负责对保障责任主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在次年2月底前编制评估报告并报送水利部。在日常监管中,福建省水利厅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复核结果计入年度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的,保障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满足的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水利厅提交书面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1条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研究提出落实保障方案具体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落实监测、预警、调度等任务。按照综合管理的要求,完善协调机制,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二)综合调度,强化监管。将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调整经济、产业发展,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水利工程调度。加强对考核断面生态基流达标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生预警事件时,各地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控制断面以上取水情况监督,必要时按照供水优先保障顺序,采取压减甚至关闭取水口的措施。
(三)加强监测,提高预报能力。依托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实时监控,实现监控图像和数据的实时报送。结合防汛调度系统,强化河道内外用水管控。加强水文监测预报,提高监测和预报精度,建立水情信息台账,实现水情监测数据实时报送,为做好生态流量保障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福建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11条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和河长制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通过从严监督,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福建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对未达目标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确保地方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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