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水务局关于《莆田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2018年7月13日,莆田市水利局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市水利〔2018〕259号)(以下简称《细则》)。为帮助大家理解,现就《细则》有关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细则》出台背景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水法规﹝2016﹞12号),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细则》,旨在指导县(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细则》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抽查事项清单及责任科室。明确抽查事项清单(3个)及对应牵头科室、实施科室,将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部分抽查比例及频次。明确年度抽查频次为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5%。
第三部分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度均需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部分抽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每年度的抽查对象及抽查人员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部分抽查时间。明确每年抽查时间由实施科室制定,抽查时间通过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
第六部分抽查工作机制。明确检查对象抽取、递补规则(如在建工程停工或已验收,不适合作为检查对象,则需重新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及回避、递补规则,并确定每个检查对象对应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格执法程序。
第七部分抽查结果应用。明确每次抽查结束后均需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的问题须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时督促整改,将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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