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涵江区 商务局 暂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审批单位 | 事项名称(大项、子项)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定或收件依据 | 证明 开具单位 |
部门 自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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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区商务局 | 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 证明拍卖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材料 | 1、《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条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 |
1、“证明拍卖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企业盖章自行提供。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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