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促消费工作。年初,省委提出了“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强调要“要促消费,想尽办法促进消费回补”。4月25日,在全省季度经济会议上,省委尹力书记再次强调“要提升市场热度,进一步加速消费回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消费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常态化开展,持续激发消费潜力,有效扩大内需,助力国内大循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1年莆田市促消费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含扩大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提升城乡消费、壮大市场主体五个方面二十条扶持措施。
一是扩大传统消费。从持续促进消费、提振住餐消费、鼓励汽车消费等三个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常态化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美食节宣传推介活动、市级美食街创建、汽车消费券发放以及“汽车下乡”促消费活动。
二是培育新型消费。从支持数字消费、鼓励定制消费、鼓励时尚消费、激活夜间消费等四个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全闽乐购·汇聚福建”日消品专区促消费活动、个性化定制平台发展、女性消费专场促销活动、“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
三是发展服务消费。从拓展家政消费、促进老字号消费、支持会展消费、促进文旅体育消费等四个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引进市外家政品牌企业、培育成长型家政企业、加大商业保险扶持力度、家政企业员工健康体检、首届“优秀家政员”评选活动、第二届莆田老字号评选宣传活动、会展消费、文旅体育消费。
四是提升城乡消费。从打造特色街区商圈、培育商贸特色镇、提升社区消费、完善城乡商贸设施等四个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支持省级特色步行街创建、步行街改造提升、省市商务特色镇创建、生鲜超市便利店参与社区邻里中心服务、“大众茶馆”、社区邻里中心与家政服务企业合作、“美食联谊”等邻里促进活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向农村拓展、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培育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
五是壮大市场主体。从加大企业帮扶、鼓励“下转上”、鼓励工贸分离、支持龙头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等五个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商贸业、服务业“白名单”企业帮扶、工贸分离、龙头服务业企业发展、行业协会发展。
三、延伸解读
《措施》在贯彻《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明电〔2021〕7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举措。主要在以下方面:
(一)在扩大传统消费方面。支持各县(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创建美食街。同时举办“市级美食街”评选活动,对获评市级美食街的项目,给予美食街所在县区、管委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在培育新型消费方面。支持数字消费上,对直播经济建设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措施,最高奖励20万元。鼓励定制消费上,对定制电商平台发展提出了具体的鼓励措施,按平台企业年度财政贡献予以奖励,当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在激活夜间消费方面,因应省里开展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开展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认定。
(三)在发展服务消费方面。拓展家政消费上,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壮大发展,推动纳入规上统计标准。对纳入规上统计标准的家政服务企业在购买商业保险、开展岗前健康体检等给予一定补助。特别是为推动家政员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开展首届“优秀家政员”评选活动,对获评市“优秀家政员”的给予一定奖励。在支持会展消费方面,为激活我市会展业发展,集聚人气,推动会展+住宿+餐饮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市场活跃,在展位费、酒店住宿费予以一定补助。
(四)在提升城乡消费方面。在培育商贸特色镇上,为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培育商贸特色镇。对获评市商务特色镇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在提升社区消费方面,对“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完善生鲜超市便利、大众茶馆、家政服务对接、“美食联谊”等商贸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消费,给予一定补助。
(五)在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在工贸分离、龙头服务业企业发展、行业协会发展上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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