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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三江口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三江口镇 时间:2022-04-0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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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目标,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的思路,将撂荒地复耕任务分解到村、户,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全部复耕到位,现就《涵江区三江口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江政〔2022〕37号)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三江口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分类指导。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改善耕种条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撂荒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池塘、水沟清淤、扩容、疏通,既发挥蓄水、排防功能

  (三)强化装备支撑。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5%的中央补贴。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经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

  (四)落实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经发包方多次劝导,承包方继续弃耕抛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退出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撂荒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五)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未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撂荒地,承包农户要委托他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鼓励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有针对性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下派农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特派员到田间地头,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真正落实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更新台账(2022年1~4月)。以村为单位,将本村内的撂荒地逐块落图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耕的村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耕(2022年410月)。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撂荒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抢抓农时复垦播种,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做到应种尽种。

  (三)全面自查,落实补助(2022年11~12月)。严格对照台账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资金补助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领导包抓村,村主干包抓地块,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田。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半月一督查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通报、年度实绩考核机制镇纪委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掌握撂荒地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耕地、用好耕地。大力宣传耕地撂荒复耕典型案例,共同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联系人:林方敏

    联系电话:38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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