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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三江口镇 时间:2021-01-2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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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一,为切实做好三江口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一步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现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江政〔2021〕10)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关于研究进一步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3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一) 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进行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 不补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依据与标准

补贴依据

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方式以文件规定为准。

四、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 村级登记

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农户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统计,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 镇级审核

镇里核对无误后,在镇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公示要提供区、镇两级的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 区级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拟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 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审核后的面积及补贴标准测算各户补贴资金,委托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将各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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