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一,为切实做好三江口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进一步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现就《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江政〔2020〕3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19〕30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安全、及时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引导农民加大对保护耕地的重视程度,提升农业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促使农民自觉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进一步实现耕地地力保护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与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进行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的耕地面积。
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国有农(林、茶)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与发放程序
根据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资金发放工作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五个流程规范进行。
村委会负责登记、核实农户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统计,并进行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信息登记的准确,确保村级登记工作的质量。(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乡镇农服中心负责审核各村上报的农户和应补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对数据进行集中公示,并提供区、镇两级的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补贴数据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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