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按区政府有关会议要求,我镇出台了《三江口镇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江政〔2018〕238号),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加强与邻近镇镇交界处防堵,严防疫情传入蔓延,严守第一道防线,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坚决防止非洲猪瘟传入和发生,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猪肉产品安全和有效供给。
二.具体内容
(一)加强疫情排查。全面加强排查及处置,扑杀并销毁疫区范围内的所有私养、散养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二)加强生猪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控外地生猪及猪鲜肉品等流入境内,防止疫情传入,重点检查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二是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三是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四是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应急准备。一是镇兽医站做好防控所需的消毒药品、个人防护、疫情处置等物资储备,并及时调拨使用;二是镇兽医站坚持24小时站长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情况日报告制度;三是对异常死亡等可疑情况实行快报制度。
(四)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有效处置疫情,切实做到“早、快、严、小”,防止扩散蔓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江口镇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为各包片两委和包片片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加强联防联控。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既定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兽医站、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加强各环节的联动,保持信息畅通,行动协同高效,确保形成防疫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明白纸、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增强自主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
(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测、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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