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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0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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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  莆田市涵江区水务局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为确保水质提升攻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我镇出台了《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行动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推动三江口镇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打赢水质提升攻坚战,促进美丽三江建设,特制订本通知,对全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实施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确保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三.具体内容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市级河道(木兰溪三江口段)、区级河道(塘头河三江口段、海岑河三江口段)两级河流。

(一)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道泊;未依法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8年9月1日—9月20日)

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逐道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2018年9月21日—2019年5月25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2019年5月25日—7月15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镇河长办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排查督查。各村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镇河长办加强对各村工作的督导检查。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村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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