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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司法局 时间:2021-02-0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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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0〕128号)和《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司〔2020〕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涵江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实施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一)确定承诺适用对象。 

  (二)梳理承诺事项清单。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证明材料“能减则减、主动核查”的原则,要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确定承诺事项范围,认真编制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三)规范承诺工作流程。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单位应当利用已有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核查。无法线上核查的,应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进行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

  (五)健全信用惩戒机制。持续巩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 市水平,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探索风险防范措施。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 指导义务。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现在至2月26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27日至4月底前)。

  各单位应当依据实施方案,确定本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并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网站公布。

  (三)总结经验做法(5月1日至6月底)。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合理安排进度,特别是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工作进程。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办事大厅、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承诺事项的宣传和引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亦南

  联系电话:0594-6791797 

  联系地址:涵江区新涵街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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