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实施对象、申领渠道、注意事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二、实施对象
对招用以下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三、申领渠道
1.“免申即享”
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
2.窗口办理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
四、注意事项
1.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
2.1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解读处室:福建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磊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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