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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市级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8-2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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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人社规〔2022〕7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项目在提升人才效能,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人才驿站、劳务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项目的服务管理,现将《莆田市规范市级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

 

 

莆田市规范市级人才项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原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切实提高人才项目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才项目服务质效,助推我市营造“事业求贤若渴、人才八仙过海”的人才发展格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人才项目”是莆田市人社局归口管理,由莆田市人才或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具体组织评选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人才驿站、劳务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第三条  人才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产业原则;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原则;

3.坚持计划先行、宏观指导原则;

4.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长远规划原则;

6.坚持目标引领、绩效管理原则。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负责本辖区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荐上报、日常监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评选认定、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才项目每年视情况组织申报1-2次(具体项目有规定评选年限的,从其规定),并集中受理,统一办理。

第六条  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部门、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

第七条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申报人才项目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报送至市人社局。必要时,可通过线上直接申报。

第八条  市人社局抽调县区业务人员或专家等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评议,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市人社局研究确认后给予公布,由市、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授牌,并明确管理服务年限。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人才项目实行年检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县(区、管委会)提交年检材料。年检应提交《莆田市人才项目年检申请表》(附件1)、年度活动开展台账(包括活动通知、活动安排表、参加活动人员签到表以及活动总结、活动成果评估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将所辖市级人才项目的年度总结报告以及综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等盖章后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第十二条  市人社局采取检查考核、实地调研、会议调度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人才项目检查督导。

第十三条  人才项目年检结论建档立卡,记录在案,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后续申报人才项目任一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人才项目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由市、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我市人才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人才项目开展的社会化培训等项目,年初要报计划,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经费。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项目退出方式包含以下3种方式:

(一)主动退出。人才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退出

1.人才项目单位主动提出放弃资格的;

2.人才项目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

3.人才项目单位负责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

(二)考核退出。市、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对所辖人才项目分别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4个不同等级结论,对评估不合格的给予退出处理。

(三)取消资格。人才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1.人才项目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

2.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3.向服务对象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等现象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全年未按规定开展服务工作的;

6.提供的年检文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的;

7.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金的,取消其资格,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对人才项目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退出程序如下:

人才项目主动提出放弃资格的,经市、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确认后公布;各级人社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人才项目存在“取消资格”条件中任一情况的,应通知项目单位停止运行,并报审批机关同意,取消其资格,同时在同级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估资料等内容和要求,可根据省市人才项目最新的工作要求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认定的区级人才项目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人才项目年检申请表

      2.莆田市人才项目评价结果汇总表

 

 

附件1

莆田市人才项目年检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项目实施开始时间

 

项目获评时间

 

项目获批资金额度

 

项目上年度实际

使用专项资金额度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简介

 

上年度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

 

存在问题

 

县区人社局

意见

 

 

盖章

  

市人社局

意见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莆田市人才项目评价结果汇总表

20   年度)

 

县区(盖章):                        时间:        

序号

人才项目

类型

项目

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检材料是否完整

年检

结论

县区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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