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支出范围
(一)支出项目
资金支出范围按中央及我省规定执行。财政部、人社部明确的支出项目主要有: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此外,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还新增了部分项目支出,各地也应按照省级规定,结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1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9]1号)等文件积极落实。
(二)支出标准
在省级确定的原则下,对于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20%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急需紧缺技术技能工种需求目录内的职业培训,按30%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对纳入急需紧缺技术技能工种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以及“五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收费额给予补助。如中央、省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此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346号)已明确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元-6000元,下一步省级将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8 〕66 号)办法中予以完善。由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下一步省里将结合办法制定再确定补助标准。
二、资金分配与下达 严格落实省级要求,按因素分配资金,进一步强调绩效评价工作。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要求各地应按照财社﹝2017﹞164号文件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莆财社[2016]247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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