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积分制、清单制是各地在乡村治理中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而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完善推广清单制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
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4号)工作要求,加快各地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清单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印发此工作通知。
三、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四个部分:目标任务、清单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一)目标任务
到2022年年底,辖区7行政村实现清单制全覆盖;到2023年年底,清单范围内容持续扩展,权力清单、自治清单、协助清单、证明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等“六张清单”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二)清单内容
1.权力清单。主要包括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支撑等内容,如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物资和服务采购等重大决策类,村级组织印章管理等日常管理类,监测户建档立卡、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户口办理等便民服务类。
2.自治清单。主要包括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等议事协商类,移风易俗、行为约束、积分评定等村规民约类,以及矛盾化解类等。
3.协助清单。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2021 年版)》明确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救助、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等工作清单。
4.证明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变更事项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状况证明等事项。
5.服务清单。按照公共服务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服务形式标准化要求,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跑腿代办、邮寄带储、志愿行动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清单。
6.负面清单。根据村级组织易发多发违法违纪问题,主要从政治立场不坚定、重大决策不合规、组织生活不严肃、财务规定不执行、服务群众不作为、工作纪律不遵守、履行职责不廉洁、自身形象不端正等方面着手,制定村干部负面清单。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30日)
2.清单及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20日)
3.有序推进及总结推广应用阶段(2022年5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清单制”工作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推进,按照职能职责,部门间互相配合、分工协作,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2.建立监督机制。有效整合人大、街道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社会等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萩芦镇振兴办何双双 0594-39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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