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推进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通知》(涵政办〔2020〕47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萩芦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汇编(试行)》。
二、出台意义
通过清单式分类归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运行程序和材料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注意事项,有效指导各村开展开展工作,助推村集体“三资”监管落细落实。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分为资金支出、资源资产固定资产处置、采购项目、工程支出、土地果树征收赔偿、财务公开制度等六个部分,以表格式形式,详细列出各部分具体事项所需的报账材料,并将有关具体要求事项标注在备注栏。
第一部分资金支出。对村集体资金支出按照规定的支出限额范围分为5项,并明确每项范围内资金支出所需材料及主要程序。
第二部分资源、资产、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对村集体资源、资产、固定资产按照合同估价划分为3项,并根据明确每项范围内所需履行的工作流程,同时明确台账建立及报废环节流程。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按照预算采购金额划分为4项,并明确了采购程序和报账所需要求。
第四部门工程支出。按照关于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划分为3项,并明确各项需履行的程序和报账要求。
第五部分土地果树征收赔偿。明确村集体实施的土地果树征收赔偿工作需履行的程序和报账要求。
第六部分财务公开制度。明确了现金收付日记账、银行日记账、货向资金收支明细、科目余额表、债权、债务公开工作要求。
萩芦镇经管站许元贵 0594-39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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