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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萩芦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萩芦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2-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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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政办规〔202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意义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精神,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

1)加强分类指导。各村要针对地块撂荒原因和土地性质,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镇撂荒地全部复耕到位。

2)改善耕种条件。台账内的撂荒地,尚未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要尽可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要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及时发布野猪危害信息,果断有效对野猪危害进行处置,确保能种能收。

3)强化装备支撑。针对丘陵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5%的中央补贴。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经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

4)落实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发包方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

5)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减少耕地撂荒。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未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的撂荒地,承包农户要委托他人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

6)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摸排,更新台账(2022年1~3月)。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对照撂荒地信息台账进行全面摸排,以村为单位,将台账内撂荒地逐块落实到具体地块。

2)专项整治,全面复耕(2022年3~10月)。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复垦规模相对连片2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区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

3)全面自查,落实补助(2022年11~12月)。各村及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涵农综〔2022〕36号)规定,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资金补助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两委成员当副组长,各村主干及镇有关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半月一督查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通报、年度实绩考核机制。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耕地、用好耕地。

萩芦镇农技站陈玲英    0594-39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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