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下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二条措施》(莆农规〔2022〕2 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和2020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就粮食安全均做了指示批示,指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策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2021年,根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涉粮问题省市县三级专项巡视巡察,对稳定主销区粮食生产自给率、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推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也提出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落实好涉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有必要制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扶持措施。
二、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完成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2年。
四、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1.强化绩效考核成果应用。将粮食生产和撂荒地的统筹利用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县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降一个档次。
2.加强粮食生产工作调度。及时分品种分解下达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户、到田,在春粮、夏粮和秋粮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的调度,及时对未完成播种面积的县区(管委会)进行督促指导,并向所在县区党政主官函告提醒,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二是加大惠粮政策补助力度
3.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对早季沿海旱地和山坡地规模种植早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山区规模种植中稻、甘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对晚季和秋冬季规模种植晚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每亩予以补贴3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山垅田改造复耕规模种粮前三年补助并入以下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不再另行补助。(原有政策)
4.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5.水稻集中育机插秧补助。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育水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5万盘(不含)以下或5万盘(含)以上的,经县区农技和农机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或5万元。(原有政策)
6.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7.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内的撂荒地)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经县区(管委会)农技部门验收后,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8.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作业后能满足生产主体的农业种植要求,且机械作业设备已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能并提供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耕作作业轨迹等信息的,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
三是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9.土地流转奖励。对山区、丘陵地区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一次性市财政奖励每亩150元,县级配套奖励每亩150元。(原有政策)
10.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补助。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日常及专项管护,对受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修复管护,结合县区管护资金需求和当年度建设任务给予安排专项经费。(原有政策)
11.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保障。做好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全市储备可供种植9.5万亩的农业救灾种子,其中市级3万亩、县区6.5万亩;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落实每年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储备种子监测和管护工作。(原有政策,部分完善)
12.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原有政策)
五、直接惠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增政策
第一条: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对规模种植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2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每亩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5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二条: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助。对农机服务主体在莆田市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贴,机械插秧设备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并能提供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插秧作业信息图,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单个服务主体申报机插环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市级财政给予每亩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第三条: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补助。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村集体投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复垦规模10亩以上,种植不少于一季粮食作物且平均亩产不低于上年当地平均亩产(参考统计年鉴数据)70%(第一年)、80%(第二年)和90%(第三年)的,在参与其他稳粮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前三年每年每亩给予叠加复耕种粮补贴6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四条:撂荒耕地机械复耕补助。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2021年4月基础台帐)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作业后能满足生产主体的农业种植要求,且机械作业设备已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能并提供农业用北斗终端采集的机械耕作作业轨迹等信息的,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市级财政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
资金管理执行《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