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汛防台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防汛备汛等工作的通知》(莆市防汛〔2021〕2号)等文件规定。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
根据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及排查结果数据统计,目前我区现有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萩芦1处、新县2处、庄边3处、大洋1处,共威胁到31户142人(详见附件1)。259处房前屋后隐患边坡点中,其中梧塘1处、萩芦40处、白沙16处、新县56处、庄边88处、大洋58处。各乡镇应将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危险性较大高陡边坡)和房前屋后隐患边坡列入乡镇级主要点。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我区气候趋势展望:2月及早春季(3~4月)我市降雨偏少,发生冬春连旱可能性较大;雨季(5~6月)可能出现持续性强降雨过程,引发洪涝灾害;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5个,较常年(3.8个)偏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市,夏季(7~8月)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防灾准备:
1.地质灾害排查。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交通、住建、教育、文旅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村(社区)、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和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2.编制(或修订)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应编制(或修订)完成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地的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村(居)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4.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以下简称“两卡”)。各乡镇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两卡”,由乡镇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5.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警示标识应载明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以及防灾责任人和主要监测人员的值班联系方式,在危险区周围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6.加强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普及教育,定期组织转移避险演练,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
(二)汛期防范措施
1.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
2.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政府分管领导、地灾防治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在岗在位,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
3.落实巡查监测责任。防灾责任人要在汛前、汛中、汛后对辖区或所辖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以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各巡查一次以上,重点巡查地质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应急转移预案修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乡镇、村(社区)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