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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萩芦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萩芦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9-03-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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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一幢村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自建房和危旧房屋、改扩建房、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守住生命财产安全底线,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乡镇面貌。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完成)。

各村按照今天专题工作会议安排和本方案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村部广播、公告栏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各方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村民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5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委会排查、乡镇巡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迅速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排查,做好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房一档”、“一楼一档”。

1.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谋利、宾馆、幼儿园、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屋;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5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村委会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乡镇巡查各片区包片领导要带头组织包村工作队、村建站、土地所工作人员,并邀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村,按照各村上报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逐户对照巡查,对巡查的结果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

  3.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对排查出疑似危房的自建房、危旧房屋、山边易滑坡房屋、池塘边、江河水边房屋,各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机构现场查勘、测试、检测验算、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4.立卡建档。为更好开展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一房一档”、“一楼一档”,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建立档案,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经排查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签字,包片领导审核签字525日前,上报萩芦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阶段(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撒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撒离。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报镇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萩芦镇村建站曹劲松   0594-396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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