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设施农业建设和利用,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田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督促各村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建农业 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农家乐、烧烤摊、停车场、大型车辆停放维修、制砖厂、洗沙场、别墅、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镇国土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向上级汇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镇纪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镇国土海洋建规环保安监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具体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
从1月初开始到1月底,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排查,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经镇政府包片领导签字后,于1月31日前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
(二)整治整改阶段
从2月初开始到2月底,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2月28日前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回头看阶段
从3月初到3月底,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村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镇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同时定期组织镇执法队开展“回头看”行动 ,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村、组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确保全面核查、整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