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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散养及非法养殖场(户)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萩芦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8-11-1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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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散养及非法养殖场(户)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成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歼灭战,全面排除各类疫情潜在隐患,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142号)、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督导组的要求,全面加强生猪散养及非法养殖场(户)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严格深入排查。结合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上阶段畜禽养殖“反弹复建”整治工作情况,再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特别是对存在饲喂泔水情况的养殖场(户)及反弹复建的所有非环保备案的猪场,要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排查时间自1117日起至1119日结束。

(二)严厉集中整治。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出的非环保备案养殖场和散养户要集中力量清零整治,务必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清饲料、清养殖设施),发现非法养殖的生猪一律取缔,就地无害化处理;猪舍要应拆尽拆、不留隐患,做到对账销号、不留死角。集中整治时间自1120日起至1129日结束。

(三)严肃督查问责。市政府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督查组要不定时对各地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排查底数不清、反弹复建的非备案猪场整治不彻底、任务没完成的,严肃追责问责,严惩不贷;对因落实责任不到位造成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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