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5〕9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以及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8〕241号》和《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18〕371号)要求,制定了《萩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二、整治范围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时间节点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乡镇全面排查。10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赤港管委会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区级核实确认。10月15日前,区协调推进小组核实确认、统计汇总全区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及时报送市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镇政府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并视整治整改情况,适时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