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什么机械可以补
(一)补贴种类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已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主要部件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可分开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谁可以补
(一)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机主责任
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第三部分:补贴手续怎么做
(一)回收企业
1.确定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通过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回收企业责任。回收企业要核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归属)是否清楚合法、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核对结果负责;要核对填写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对相关信息负责;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对回收拆解负责;要向机主及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对图片真实性负责;要对报废农机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相关档案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二)申请过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按《指导意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向机主及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拆前图片应包括整机与机主合照图片、铭牌图片及主要部件图片,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机具牌证、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公示无异议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区财政部门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三)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3888210(农机)、6975086(财政)。
申请地点:涵江区塘北山巷28号(涵江区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