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充分调动粮农的投保积极性,全面降低农民种植马铃薯的风险。2018年10月26日,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涵农综〔2018〕386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增加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我区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有效化解马铃薯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建立由政府、种植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政策性种植风险分担机制,支持我区种植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保监局关于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21号)和《莆田市农业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莆农种植〔2018〕11号)文件精神和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规定。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对马铃薯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实行一户一保单,自缴保费由投保人缴纳;对种植面积30亩(不含)以下的种植户,可单独投保,也可由所在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参保,实行一村一保单,自缴保费可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投保的业务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由农民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盖章确认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影像资料应能清楚显示拍摄日期。严禁以乡(镇、管委会)为单位统一投保。
四、保费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
根据闽农综〔2018〕121号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对最高不超过5%(含)的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含)的标准予以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35%,市、区两级财政承担马铃薯种植保险10%的保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马铃薯种植户承担20%。超过上述标准部分,全部由种植户承担。
对不按规定投保和申报材料不完整及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的,省财政不予补贴。严禁各乡、镇(管委会)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虚增承保标的、虚假理赔、违规列支经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保证承保理赔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